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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0期“法律顾问咨询服务日”
时间:2010/7/12 文章来源:协会秘书处  点击:2936次
 

问题一:物业小区上下楼业主之间发生渗水纠纷,物业服务企业参与协调,业主达成了口头协议,但是一方却拒绝履行,另一方是否可以业主拒绝履行协议来拒绝缴纳物业费?

宋菲律师:业主之间是否履行协议是业主之间的事项,与是否应向物业服务企业缴纳物业服务费没有法律上的联系,业主不能以此来拒绝交纳物业服务费。

问题二:业主未经相关业主同意而将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使用的,业主可以采取什么救济措施?

宋菲律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的规定,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可以请求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其中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包括本栋楼内的业主和虽属其他栋楼但能证明自己房屋价值、生活质量受到或者可能受到不利影响的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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