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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期“法律顾问咨询服务日” |
时间:2008/7/4
文章来源:协会秘书处 点击:3466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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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2日上午9:00—12:00
纠纷1:楼上漏水,但业主不配合整改,可否起诉?
小区的房屋已过保修期,某楼层出现漏水,而且楼上一用水就漏到楼下,但业主不配合改工作,影响了楼下业主的正常生活。
律师:由于已过保修期,楼上的业主应负全责,但如提起诉讼,所花费的时间成本不值提,效果也不大,还造成邻里不和,最好通过协商解决
。
纠纷2:某小区违规成立业委会,且该业委会妨碍物业服务企业的正常工作,并提出另聘物业,如何处理?
律师:1、与业主交流,做宣传,告知业主该业委会是违规成立的,重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也应该按规定进行。2、由于目前该业委会即将换届,物业服务企业可推荐配合企业工作的业主参加竞选。3、到房产局反映该业委会的违规情况,由行政部门进行处理。4、向法院起诉业委会的合同侵权行为。
纠纷3:某物业区域内有部分房屋为自建房,其业主认为不需要物业公司管理,拒交物业费,如何处理?
律师:由于该部分房屋在物业区域规划内,同样受到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束,物业公司有义务提供服务,该部分房屋的业主也有义务交纳物业费。目前关键问题是解决规划区域的划分问题。可以到房产局将自建房划出规划外,也可到法院要求判定自建房是否在规划内,如法院判定该自建房在规划内,则可通过法院强制业主履行合同约定,交纳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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