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月21日
问题一:业主大会修订小区的管理规约和更换物业服务企业需要多少业主投票表决通过?
宋菲律师: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业主大会召开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决定修订小区的管理规约和更换物业服务企业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问题二:对于业主妨害物业服务秩序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是否作为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承担法律责任?
宋菲律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或者法律、法规、管理规约,实施妨害物业服务与管理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有权作为原告依法请求业主承担恢复原状、停止侵害、排除妨害等法律责任。
问题三:住宅小区内的业主养狗的噪声过大,严重影响业主日常生活,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向什么监管部门投诉要求处理?是不是环保局呢?
宋菲律师:依据南宁市的相关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对南宁市内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的行为,应当予以劝止,并向有关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养狗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向公安机关投诉要求依法处理,而不是向环保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