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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5期“法律顾问咨询服务日”
时间:2011/11/17 文章来源:  点击:3097次

20111111

 

问题一:物业小区是否一定要成立业主大会呢?

宋菲律师:不一定都要成立业主大会,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问题二:物业小区的管理规约主要规定什么内容?

宋菲律师: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相关规定,管理规约应当对下列主要事项作出规定:(一)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二)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三)物业共用部分的经营与收益分配;(四)业主共同利益的维护;(五)业主共同管理权的行使;(六)业主应尽的义务;(七)违反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

问题三:业主大会的议事规则主要规定什么内容?

宋菲律师: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相关规定,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应当对下列主要事项作出规定:(一)业主大会名称及相应的物业管理区域;(二)业主委员会的职责;(三)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四)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形式、时间和议事方式;(五)业主投票权数的确定方法;(六)业主代表的产生方式;(七)业主大会会议的表决程序;(八)业主委员会委员的资格、人数和任期等;(九)业主委员会换届程序、补选办法等;(十)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的筹集、使用和管理;(十一)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印章的使用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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