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6日
问题一:物业小区内准备成立业主大会,在业主人数和交付面积方面要符合什么条件?
宋菲律师:依据《南宁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的相关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要成立业主大会的,物业交付使用的专有部分建筑面积要超过建筑物总面积50%,申请成立业主大会的业主要占业主总人数20%以上。
问题二: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代表由哪些人员组成?
宋菲律师:依据《南宁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的相关规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代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和社区居民委员会代表组成。筹备组成员人数应为7—15名的单数,其中业主代表人数不低于筹备组总人数的一半,筹备组组长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担任。
问题三:业主委员会的委员要符合哪些条件?
宋菲律师:依据《南宁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的相关规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并符合以下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二)遵纪守法;(三)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未欠交物业管理费用、专项维修资金、公摊水费、电费等;(四)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五)具有必要的工作时间和组织能力;(六)未在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服务企业及下属企业内任职或与该企业有其他利害关系。此外,业主在竞选业主委员会委员期间,不得以利益诱惑或作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承诺来为己谋取竞选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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