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20日
问题一: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小区因多种原因未能选举新一届业主委员会的,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的印章由谁保管?
宋菲律师:依据《南宁市物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业主大会会议无法产生新一届业主委员会的,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的印章暂交县、区房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保管。
问题二:物业服务企业管理某个社会公共停车场,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宋菲律师:依据《南宁市停车场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共停车场经营管理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在出入口的显著位置设置停车诱导、停车场标志和信息公示牌;(二)在停车场内施划停车泊位线,设置出入口标志、行驶导向标志、弯道安全照视镜、坡(通)道防滑线;(三)配置必要的通风、照明、排水、通讯、消防、监控等设施;(四)维护停车场内车辆停放秩序和行驶秩序;(五)依法阻止装载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和垃圾、渣土的车辆在停车场停放;(六)保持停车场环境卫生整洁。公共停车场经营者应当履行下列服务职责:(一)负责对进出车辆查验登记;(二)公示停车场名称、服务内容、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依据、监督电话以及营业执照;(三)停车收费按规定出具税务统一发票;(四)配备安全防范设施和管理人员,履行停放车辆的安全管理义务。
公共停车场是指根据规划独立建设以及公共建筑配套建设的供社会公众停放车辆的场所。
问题三:小区内划出新的停车泊位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宋菲律师:依据《南宁市停车场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居住区停车场或停车泊位不能满足需求时,经业主依法共同决定,可以在业主共有的道路及其他空置场地施划停车泊位。停车泊位不得占用绿化用地、消防通道和按照规划配建的专用设施用地,不得阻碍交通,不得妨碍居民正常生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