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21日
问题一:建筑物公共消防设施的检测、维护保养、更新改造等费用由谁承担?
宋菲律师: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的相关规定,建筑物公共消防设施的检测、维护保养、更新改造等费用,在保修期内由施工单位承担。保修期满后,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确定。
问题二:两个单位共同使用的建筑物消防设施的,如何确定消防安全责任?
宋菲律师: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的相关规定,同一建筑物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应当书面约定共用的建筑物消防设施、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的使用和管理,明确消防安全责任。没有书面约定的,消防安全责任由各方共同承担。建筑物管理或者使用单位较多或者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应当成立或者共同委托同一管理机构进行统一管理。
问题三:居委会履行哪些消防职责?
宋菲律师: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的相关规定,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履行下列消防职责:(一)确定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人、消防安全员,实施消防安全管理;(二)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制定防火安全公约;(三)指导、督促住宅区的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合理安排消防安全投入;(四)根据需要建立志愿消防队,配备必要的消防装备、器材;(五)组织开展防火安全检查,宣传防火和应急逃生知识;(六)发生火灾时,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灭火救援和火灾事故调查工作;(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