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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2期“法律顾问咨询服务日”
时间:2013/6/25 文章来源:  点击:2466次

2013621

问题一:物业交付使用前的物业服务费由谁承担?

宋菲律师: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自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至物业交付使用之日发生的前期物业服务费用,由物业建设单位承担;自物业交付使用之日至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之日发生的前期物业服务费用,由物业建设单位和买受人按照物业销售合同的约定承担。

问题二:对于建设工程的保修最低保修期限,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宋菲律师:按照法律的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问题三:用人单位能否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外约定试用期?

宋菲律师: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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