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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4期“法律顾问咨询服务日”
时间:2014/7/11 文章来源:  点击:2189次

2014522

 

问题一:专项维修资金的用途是什么?

律师:依据《南宁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专项维修资金专项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

问题二:哪些费用不从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律师:依据《南宁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夏磊费用不从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一)依法应当由开发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承担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二)依法应当由相关单位承担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费用;(三)应当由当事人承担的因人为损坏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所需的修复费用;(四)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应当由物业管理单位承担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养护费用。

问题三、物业出现电梯故障情况下物业服务企业如何处理?

律师:依据《南宁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在南宁市房产资金管理中心代管期间,物业出现电梯故障、屋盖漏水等严重影响物业正常使用的紧急状况,需要立即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和更新、改造的,物业服务企业提出书面紧急报告,南宁市房产资金管理中心核实后及时通知财政部门预先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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