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11日
问题一:物业管理区域应当如何划分?
律师:依据《南宁市物业管理办法》的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原则上按照规划总平面图划定的范围确定。两个以上相邻开发的物业管理区域,区域之间道路相连、主要设施设备共用,且统一管理便于物业管理和业主使用的,经相邻各区域的业主大会同意,并经征求民政、公安等部门意见后,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建设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划定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总建筑面积达到50万平方米以上的物业管理区域,具备独立使用功能的设施设备,且分开便于物业管理和业主使用的,由建设单位在物业销售前提出申请,并经征求民政、公安等部门意见后,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可划定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物业管理区域。
问题二:物业服务企业追讨物业费的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
律师:物业服务企业追讨物业费的诉讼时效为二年,但诉讼时效因物业服务企业提起诉讼、物业服务企业向业主提出要求或者业主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问题三、小区内未满十岁的未成年人给他人造成损害,由谁承担责任?
律师: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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