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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0期“法律顾问咨询服务日”
时间:2014/11/5 文章来源:  点击:3305次


2014年8月25日

问题一:《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住所和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实施后,申请企业住所和经营场所登记如何提供使用证明?

律师:依据该办法的规定,申请企业住所和经营场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合法使用证明:

 (一)使用自有场所的,提交房屋或者土地权属证明;

 (二)使用非自有场所的,提交租赁、借用合同及房屋或者土地权属证明。

尚未取得权属证明的,提交房屋购买合同、土地使用权受让合同、房屋竣工验收、规划建设许可等其中一种证明文件;无法提交上述证明的,提交土地房屋管理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居(村)民委员会出具的合法使用证明。

申请人应当提交企业住所和经营场所合法使用的书面承诺。

问题二:一个地址是否可以登记多家企业?

律师:可以,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住所和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除法律法规对企业住所另有规定外,一个企业住所可以登记为数家企业的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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