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今天是
  用户名: 密 码:
首 页 协会之窗  政策法规  协会通告  行业动态 协会动态 行业培训 会员风采  法律咨询 业界观点 网站视频 企业展示 党建工作  联系我们
 
 
  法律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
  规章
  规范性文件
 
 
关于切实做好2026年春节期间物业管理区域有关工作的提醒
关于严格落实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规定的倡议书
关于广西方天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等13家企业自动退会的公告
关于缴纳2026年度会费的通知
关于举办南宁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2026 年会员企业年会的通知
关于举办2026年初、中级消防设施操作员培训班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6年元旦春节期间物业管理区域有关工作的通知
关于举办2025年初、中级消防设施操作员培训班的通知
 
 
我会参加市住房局组织开展捐赠慰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关于转发:《关于做好2013年度..
《南宁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建设部关于印发《业主临时公约(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转发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建设厅《..
南宁市房产管理局关于转发《关于开..
《关于物业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
南宁市房产管理局吴立强副调研员到..
 
 
     
 
第154期“法律顾问咨询服务日”
时间:2014/11/10 文章来源:  点击:2839次
 

20141022

问题一:通过招投标方式选择物业服务企业的,招标人应当按照那些时限完成物业管理招标工作?

律师:1、新建商品房项目应当在现售前30日内完成;2、预售商品房项目应当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完成;3、非出售的新建物业项目应当在交付使用前90日内完成。

问题二: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安全事故,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承担什么责任?对物业服务企业保安人员有什么要求?

律师: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服务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物业服务企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的安全事故承担的法律责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和法律法规等来确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物业服务企业雇请保安人员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保安人员在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时,应当履行职责,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

 

 
 
南宁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 版权所有 声明:未经书面协议或本协会书面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建立镜像
联系方式:0771-2845365、0771-5530415 传真:0771-5530415 邮箱:nnpma2003@163.com
地址:南宁市滨湖路46号国海大厦主楼1202号 邮编:530028
广西创耀科技 桂ICP备11005484号
桂公网安备450103020019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