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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4期“法律顾问咨询服务日”
时间:2014/11/10 文章来源:  点击:2481次
 

20141022

问题一:通过招投标方式选择物业服务企业的,招标人应当按照那些时限完成物业管理招标工作?

律师:1、新建商品房项目应当在现售前30日内完成;2、预售商品房项目应当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完成;3、非出售的新建物业项目应当在交付使用前90日内完成。

问题二: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安全事故,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承担什么责任?对物业服务企业保安人员有什么要求?

律师: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服务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物业服务企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的安全事故承担的法律责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和法律法规等来确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物业服务企业雇请保安人员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保安人员在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时,应当履行职责,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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