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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5期“法律顾问咨询服务日”
时间:2015/5/28 文章来源:  点击:2950次
2015年4月24日
 
问题一:用人单位未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员工可否申请劳动仲裁或诉讼?
律师:根据南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及广西高级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南宁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及广西区内各级法院,目前不受理要求补缴社会保险费的案件。如用人单位未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员工不能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要求补缴,只能到劳动行政部门去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问题二:用人单位招用员工后,应在何时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有什么法律后果?
律师:根据《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除非全日制用工外,用人单位应当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员工不愿意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终止劳动关系且不需补偿。未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从用工的次月起需向员工支付双倍工资。用工满一年仍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员工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用人单位应当立即与员工补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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