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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6期“法律顾问咨询服务日”
时间:2015/5/28 文章来源:  点击:2728次
2015年5月11日
 
问题一:员工发生伤害事故,用人单位与员工就该伤害事故是否工伤存在争议,用人单位是否可以该员工不属工伤为由不予申请工伤认定?
律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职工发生伤害事故后三十日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在此期间发生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因此,在员工发生伤害事故后,即使用人单位与员工就该事故是否工伤存在争议,用人单位也应当在三十日内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以免承担未依法申请认定期间的工伤保险待遇。
问题二:女职工怀孕期间,用人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律师: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法》及《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规定,法律对怀孕期间的女职工实行特保护,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不能解除怀孕期间的女职工的劳动合同,但在女职工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单位的规章制度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其劳动合同且不予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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