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11日
问题一:物业服务企业的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先后将代收的物业管理费及水电费截留,至今仍未归还相关款项,该工作人员有什么法律责任?
律师:物业服务企业员工任职期间利用职务和工作上的便利,将物业管理费用、水电费等属于公司的资金非法占为己有,其行为性质属于职务侵占,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提出要求退还,如果侵占的金额达到数额较大(6万以上)将构成职务侵占罪,依法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问题二:最近杭州保姆纵火案件引起社会关注,在日常的物业管理活动中,在消防事项上,物业服务企业人员在什么情况下会涉及消防责任事故罪?
律师:我国《刑法》规定了消防责任事故罪,指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过程中在消防事项上是有一定的法律义务的,比如《消防法》第十八条第二款就规定:“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如果有防火安全职责的单位负责人员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等严重后果的,将构成消防责任事故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