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今天是
  用户名: 密 码:
     首 页  协会之窗   政策法规   协会通告   行业动态  协会动态  会员风采   法律咨询   业界观点   网站视频   企业展示   党建工作  联系我们
 
 
  法律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
  规章
  规范性文件
 
 
关于举办南宁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2025年会员企业年会的通知
关于举办物业管理区域消防安全警示教育培训的通知
关于举办2024年初、中级消防设施操作员培训班的通知
关于开展物业管理区域消防安全知识公益培训的通知
关于授予光明城市·雅集苑小区等13个项目“2024年度南宁市物业服务示范住宅小区(大厦、院校)”荣誉称号的决定
关于举办2024年初、中级消防设施操作员培训班的通知
【转发】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4年度南宁市“美好家园”小区评选结果的通报
关于开展南宁物业行业工会组建情况摸底调查工作的通知
 
 
我会参加市住房局组织开展捐赠慰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关于转发:《关于做好2013年度..
《南宁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建设部关于印发《业主临时公约(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南宁市房产管理局关于转发《关于开..
转发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建设厅《..
南宁市房产管理局吴立强副调研员到..
《关于物业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
 
 
     
 
第224期“法律顾问咨询服务日”
时间:2018/2/2 文章来源:  点击:3202次
2017年11月10日
 
问题一:市住房局对于房地产行业从业主体“红名单”的管理按照什么样的程序实施?
律师:“红名单”管理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一)信息收集。市住房局在信用信息征集过程中,发现从业主体符合本制度第五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形成初步名单。
(二)信息筛查。将初步名单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的各领域“黑名单”进行交叉比对,确保已被列入“黑名单”的主体不被列入“红名单”。
(三)信息公示。将筛查后的初步名单在市住房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十日。
(四)信息公告。初步名单经公示无异议的或异议经审核不成立的,经市住房局主要负责人签署同意后,在五个工作日内通过市住房局门户网站对外公告,并在十个工作日内推送至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问题二:市住房局“红黑名单”公布的房地产行业从业主体信息内容包括哪些
律师:“红黑名单”的公布信息内容包括从业主体的基本信息(企业名称、企业地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信息)和列入名单事由(认定行为的事实、认定部门、认定依据、认定日期、管理期限)。涉及企业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发布前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
 
 
南宁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 版权所有 声明:未经书面协议或本协会书面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建立镜像
联系方式:0771-2845365、0771-5530415 传真:0771-5530415 邮箱:nnpma2003@163.com
地址:南宁市滨湖路46号国海大厦主楼1202号 邮编:530028
广西创耀科技 桂ICP备1100548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