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22日
问题一:被市住房局列入“黑名单”的房地产行业从业主体可以采取采取什么修复信用的措施?
律师:市住房局鼓励“黑名单”主体通过消除不良社会影响、参与志愿服务或慈善捐助等方式修复信用。
市住房局根据失信行为的严重程度,决定“黑名单”主体能否修复信用以及信用修复的方式。属于引发群体性事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有效期内无正当理由擅自退出管理项目等“一票否决”情形的,一年内不予信用修复。
符合信用修复情形的,“黑名单”主体可在名单公布三个月后提交有效证明材料申请信用修复。市住房局经过审查,向申请人作出同意或不同意信用修复的书面答复。同意信用修复的,改变或停止失信惩戒措施;不同意信用修复的,应当说明理由。
通过修复信用退出“黑名单”的,市住房局在五个工作日内通过市住房局门户网站对外公告,并在十个工作日内推送至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问题二:城区住建部门是否参与房地产行业从业主体红黑名单的管理?
律师:房地产行业“红黑名单”的管理工作由市住房局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