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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强化物业服务履约,规范共有部分经营”公益培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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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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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房产管理局吴立强副调研员到..
《关于物业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
 
 
     
 
第242期“法律顾问咨询服务日”
时间:2018/12/6 文章来源:  点击:2493次
2018年8月22日
 
问题一: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于近日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服务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的主要目的是什么?
律师: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于近日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服务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的主要目的是推进全区物业服务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物业服务企业经营行为,构建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
问题二:《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服务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律师:全区的物业服务企业、项目负责人的信用信息采集、审核、披露、使用及管理适用《办法》。物业服务企业是指依法在全区各级工商部门登记的经营范围包含物业服务且从事物业服务活动的公司或分支机构,项目负责人是指物业服务企业具体负责物业管理项目的人员(项目经理、主任等)。区外入桂物业服务企业及项目负责人适用于《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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