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今天是
  用户名: 密 码:
首 页 协会之窗  政策法规  协会通告  行业动态 协会动态 行业培训 会员风采  法律咨询 业界观点 网站视频 企业展示 党建工作  联系我们
 
 
  法律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
  规章
  规范性文件
 
 
关于举办物业服务企业标准化能力建设公益培训的通知
关于举办2025年初、中级消防设施操作员培训班的通知
关于举办2025年南宁市物业行业客服技能竞赛的通知
南宁市关于进一步做好爱国卫生统一行动宣传工作的要求
宣传海报丨科学防蚊灭蚊,远离蚊媒传染病
关于举办“科学防治蚊虫,高效防控基孔肯雅热”公益培训的通知
关于举办“依法用工管理效能提升”公益培训的通知
关于做好物业管理区域灭蚊防蚊工作的倡议书
 
 
我会参加市住房局组织开展捐赠慰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关于转发:《关于做好2013年度..
《南宁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建设部关于印发《业主临时公约(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南宁市房产管理局关于转发《关于开..
转发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建设厅《..
《关于物业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
南宁市房产管理局吴立强副调研员到..
 
 
     
 
第244期“法律顾问咨询服务日”
时间:2018/12/6 文章来源:  点击:2714次
2018年9月21日
 
问题一: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服务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物业服务行业组织开展哪些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工作?
律师:根据《办法》的规定,物业服务行业组织负责制定相应的行业管理自律规范,协助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做好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采集、公布等工作。物业服务行业组织应建立与新闻媒体联络机制,采集、核实各新闻媒体报道的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并定期上报本级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
问题二:根据《办法》的规定,物业服务行业信用信息的采集渠道有哪些
律师:根据《办法》的规定,物业服务行业信用信息的采集渠道主要通过企业自行申报、各级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主动采集,以及社会组织、行业组织提供。
 
 
南宁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 版权所有 声明:未经书面协议或本协会书面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建立镜像
联系方式:0771-2845365、0771-5530415 传真:0771-5530415 邮箱:nnpma2003@163.com
地址:南宁市滨湖路46号国海大厦主楼1202号 邮编:530028
广西创耀科技 桂ICP备11005484号
桂公网安备450103020019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