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9日
问题一: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服务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对物业服务企业、项目负责人进行信用等级评定采用什么方法?
律师:物业服务企业、项目负责人信用等级评定采取信用分值综合评分制,信用基准分值为100分,实行加减分制,按年度评定信用等级并实行动态管理。信用分值=信用基准分值-不良行为分值+良好信用分值。记分周期从每年的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共12个月,记分周期届满,次年重新记分。原记分记录作为历史数据保存在平台的信用信息档案中备查。物业服务企业、项目负责人信用信息得分分别按照相关计分表执行。对区内无物业服务项目的物业服务企业不进行信用评价计分,但对其经营情况定期进行公示。
问题二:注册地在广西的物业服务企业跨设区市分公司的信用计分如何记录?区外入桂经营的物业服务企业的信用等级如何进行评定?
律师:注册地在广西的物业服务企业跨设区市分公司的信用加减分同时记入总公司的信用加减分。总公司信用加减分值=分公司加减分值×(分公司所服务全部物业服务项目总建筑面积÷总公司所服务全部物业服务项目总建筑面积)。区外入桂经营的物业企业分(子)公司的信用等级,以其分(子)公司在桂的业绩独立评定,不考量其总(母)公司的业绩及信用等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