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11日
问题一: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按照《意见》的规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形式有哪些?
律师: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根据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保障性住房(含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住房、廉租房、政策性租赁房)、房改房、老旧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业主大会成立之前)管理服务收费以及住宅小区停车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其它类型物业及成立业主大会之后的普通住宅小区、保障性住房小区、房改房小区、老旧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收费及停车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原则上采取分服务等级定价方式,各地也可以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采用菜单式及其他定价方式。
问题二:《意见》什么时候实施?已确定物业服务等级和住宅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的住宅小区如何执行?
律师:根据《意见》的规定,《意见》自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发文之日前,已确定物业服务等级和住宅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的住宅小区,按原标准执行,执行期满后按本指导意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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