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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1期“法律顾问咨询服务日”
时间:2019/5/20 文章来源:  点击:3561次

2019年1月15日 

问题一:物业服务企业用自有资金购买的办公设备,撤出项目后,有业主提出办公设备的所有权应该归业主,这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律师:物业服务企业利用自有资金购买的办公设备,设备权属属于物业服务企业,不属于业主;物业服务企业撤出项目的,物业服务企业有权自行处置该办公设备。

问题二:物业服务企业的相关档案要保存多长时间?

律师:国家档案局对包括但不限于物业服务企业在内的企业制定了档案期限管理规定,企业档案的保管期限定为永久、定期两种,定期一般分为30年、10年。永久保管的企业管理类档案主要包括本企业设立、合并、分立、改制、上市、解散、破产或其他变动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本企业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的构成、变更、召开会议、履行职责和维护权益的文件材料等;定期保管的企业管理类档案主要包括:本企业资本金管理、资产管理的一般性文件材料,本企业涉及职工权益的一般性文件材料等,因为永久保管和定期保管的项目较多,具体可以看一下国家档案局发布《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的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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