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今天是
  用户名: 密 码:
     首 页  协会之窗   政策法规   协会通告   行业动态  协会动态  会员风采   法律咨询   业界观点   网站视频   企业展示   党建工作  联系我们
 
 
  法律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
  规章
  规范性文件
 
 
关于举办南宁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2025年会员企业年会的通知
关于举办物业管理区域消防安全警示教育培训的通知
关于举办2024年初、中级消防设施操作员培训班的通知
关于开展物业管理区域消防安全知识公益培训的通知
关于授予光明城市·雅集苑小区等13个项目“2024年度南宁市物业服务示范住宅小区(大厦、院校)”荣誉称号的决定
关于举办2024年初、中级消防设施操作员培训班的通知
【转发】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4年度南宁市“美好家园”小区评选结果的通报
关于开展南宁物业行业工会组建情况摸底调查工作的通知
 
 
我会参加市住房局组织开展捐赠慰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关于转发:《关于做好2013年度..
《南宁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建设部关于印发《业主临时公约(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南宁市房产管理局关于转发《关于开..
转发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建设厅《..
南宁市房产管理局吴立强副调研员到..
《关于物业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
 
 
     
 
第251期“法律顾问咨询服务日”
时间:2019/5/20 文章来源:  点击:3338次

2019年1月15日 

问题一:物业服务企业用自有资金购买的办公设备,撤出项目后,有业主提出办公设备的所有权应该归业主,这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律师:物业服务企业利用自有资金购买的办公设备,设备权属属于物业服务企业,不属于业主;物业服务企业撤出项目的,物业服务企业有权自行处置该办公设备。

问题二:物业服务企业的相关档案要保存多长时间?

律师:国家档案局对包括但不限于物业服务企业在内的企业制定了档案期限管理规定,企业档案的保管期限定为永久、定期两种,定期一般分为30年、10年。永久保管的企业管理类档案主要包括本企业设立、合并、分立、改制、上市、解散、破产或其他变动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本企业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的构成、变更、召开会议、履行职责和维护权益的文件材料等;定期保管的企业管理类档案主要包括:本企业资本金管理、资产管理的一般性文件材料,本企业涉及职工权益的一般性文件材料等,因为永久保管和定期保管的项目较多,具体可以看一下国家档案局发布《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的具体要求。

 
 
南宁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 版权所有 声明:未经书面协议或本协会书面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建立镜像
联系方式:0771-2845365、0771-5530415 传真:0771-5530415 邮箱:nnpma2003@163.com
地址:南宁市滨湖路46号国海大厦主楼1202号 邮编:530028
广西创耀科技 桂ICP备1100548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