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11日
问题一、南宁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政府部门有什么补助?
律师:在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指导意见》(桂建发〔2018〕18号)印发后,符合南宁市规定的条件且在2022年底前完成加装并投入使用的电梯,除可申请自治区级财政补助外,南宁市财政也给予一定的财政资金补助。具体补助标准为5万元/台(其中,市本级财政与城区、开发区财政出资比例为1:1);已预留电梯井的,补助减半执行。
问题二、南宁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业主自筹部分的资金如何筹集?
律师:南宁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所需的建设、运行、保养、维修资金主要以业主自筹为主,财政补助及其他渠道筹措为辅。业主自筹部分按照“谁受益,谁出资”以及楼层受益大小等原则协商费用分摊比例后,由相关业主共同出资。业主可按有关规定申请提取使用加装电梯涉及专有部分的住宅专项维修基金,提取条件和提取额度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符合条件的,可以按自治区有关规定使用房改房售房款。在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可提取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和提取额度由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制定;在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直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按区直分中心的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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