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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期“法律顾问咨询服务日”
时间:2009/3/19 文章来源:协会秘书处  点击:3347次
 

20081211(星期四)改期为1217(星期三)9001200

纠纷1:某业主家里的管道返水,导致业主财产受损。物业服务企业已向保险公司购买了保险,保险公司进行了赔付并提出了整改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已按整改要求进行了整改,但该业主家里的管道仍再次返水。保险公司认为已进行过赔付并提出了整改要求,不予理赔。物业服务企业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

        刘律师:首先应看物业服务企业与保险公司双方所签订合同的具体约定,并弄清管道返水的原因。如果保险公司认为不属于理赔范围,物业服务企业也履行了管道疏通的义务,则物业服务企业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纠纷2 业主大会规程规定,拖欠物业服务费的业主不能入选业主委员会,但物业服务企业发现小区业委会成员存在欠物业服务费的情况,应如何处理?

       刘律师:可及时向相关主管部门反映,由其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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