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一:郑某购买了一套新楼盘的房子,与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并按约付款,但在交房时不认可物业管理协议中某些内容,不肯签物业合同,物业能否不交钥匙给郑某?
律师:不可以。业主购房时与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并如约付款,已经完成了合同义务,在此情况下,开发商按照合同的规定要履行交房义务,这与物业公司没有法律关系,与是否签订物业合同也没有关系,若物业公司拒不交钥匙,会导致开发商对业主违约,业主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并要求物业公司完成交房手续。
问题二:某小区有1000多套房,其中有100套未售出,为了搞好物业工作,召开了业主大会,并选出了业委会委员,选举结束后部分业主认为开发商将未出售的100套房屋计算为自己的投票权,侵犯了业主的权利,坚决反对,物业该如何处理?
律师:根据物权法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理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取得分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开发商将房屋建好,就是原始取得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即自然而然的成为业主,因此既然这100套房屋未售出,那开发商仍然是这些房屋的业主,自然拥有相应的表决权,并未侵犯业主权利。这部分业主之所以反对,是因为并不知道其中道理及相关法律规定,物业公司可以对该业主进行说明,让其明白开发商享有相应的业主权利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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