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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7期“法律顾问咨询服务日”
时间:2022/3/11 文章来源:  点击:1683次
2022311
 
    问题一:春节假期结束后,员工因地区疫情原因需要隔离,无法回来工作,期间的工资是否需要支付?
 
    律师:根据《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中的规定“在受疫情影响的延迟复工或未返岗期间,对用完各类休假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或其他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指导企业参照国家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与职工协商,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按有关规定发放生活费”、“对因依法被隔离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要指导企业按正常劳动支付其工资;隔离期结束后,对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职工,按医疗期有关规定支付工资。对在春节假期延长假期间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职工,指导企业应先安排补休,对不能安排补休的,依法支付加班工资”,员工被隔离期间,仍应按上述规定支付相应的工资。
  
    问题二:小区停放了许多“僵尸”电动车,非常占地方,物业能否直接拉走处理?
 
    律师:对于“僵尸车”的处理,我国目前仍没有明确的规定,但可以肯定的是物业公司并没有处理权限,物业公司不是车主、不是执法部门、没有执法部门的授权,因此直接处理没有法律依据,因此,建议物业公司以通知、公告的形式,让业主主动处理不使用的废旧车辆或授权物业公司处理,如果物业已经将废旧车辆处理掉了,那么要对这些被处理的车辆数量、车牌等信息做好登记,并且将卖车款项保存好,不能占为己有,一旦有业主来找他们主张权利,可以从款项上与业主沟通协商,做好后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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