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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8期“法律顾问咨询服务日”
时间:2022/4/8 文章来源:  点击:1985次
2022322
 
    问题一:物业服务合同到期后,业主没有续聘或者另外聘请其他物业服务企业的,原物业服务企业是否可以继续提供物业服务?
 
    律师:物业服务期限届满后,业主没有续聘或者另聘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继续提供物业服务的,原物业服务合同继续有效,但是服务期限为不定期。业主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可以随时解除不定期物业服务合同,但是应当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对方。
 
    问题二: 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在业主或者业主大会选聘的新物业服务企业接管之前,原物业服务企业是否能退出管理?
 
    律师: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在业主或者业主大会选聘的新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决定自行管理的业主接管之前,原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继续处理物业服务事项,并可以请求业主支付该期间的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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