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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24年初、中级消防设施操作员培训班的通知
关于开展物业管理区域消防安全知识公益培训的通知
关于授予光明城市·雅集苑小区等13个项目“2024年度南宁市物业服务示范住宅小区(大厦、院校)”荣誉称号的决定
关于举办2024年初、中级消防设施操作员培训班的通知
【转发】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4年度南宁市“美好家园”小区评选结果的通报
关于开展南宁物业行业工会组建情况摸底调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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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5期“法律顾问咨询服务日”
时间:2022/7/19 文章来源:  点击:957次
2022711
 
    问题一:业主委员会委员是否要是本小区业主?
 
    律师:根据我市及《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的相关规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并符合下列条件:
()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 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
() 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
() 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
() 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
 
    问题二:业主在装修房屋时,能否擅自更改房屋结构、增设门窗?
 
    律师:根据我市的物业相关法律规定,业主在房屋使用过程中,不得擅自从事下列行为:(一)拆除或者部分拆除具有承重作用的房屋基础、墙体、柱、梁、楼板等构件;(二)在承重墙上增设门窗或者扩大承重墙原有的门窗洞口尺寸;(三)在悬挑阳台挑梁部位的墙体或者悬挑楼梯的承重墙上开凿洞口;(四)在非承重外墙上增设门窗;(五)改变房屋规划设计用途;(六)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屋面、阳台荷载;(七)将没有防水功能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八)挖掘房屋地下基础,建设地下设施或者降低房屋室内地坪标高;(九)拆改房屋共用部位;(十)安装影响房屋结构安全的设施和设备;(十一)拆改学校、幼儿园、医院、体育场馆、文化娱乐场馆、车站、商场、宾馆、饭店等公共场所用房中具有房屋抗震、防火整体功能的非承重结构;(十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危及房屋使用安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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