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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物业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
 
 
     
 
第318期“法律顾问咨询服务日”
时间:2022/9/13 文章来源:  点击:903次
2022822
 
    问题一: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如何申请使用维修基金?
 
    律师:根据我国《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业主委员会成立前,维修基金的使用由售房单位或售房单位委托的管理单位提出使用计划,经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划拨。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维修基金的使用由物业管理企业提出年度使用计划,经业主委员会审定后实施。
 
    问题二:未成立业主大会的小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谁负责管理?
 
    律师: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业主大会成立前,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由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代管。业主大会成立后,根据业主大会决定,选择自行管理或者代管。业主大会选择自行管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应当在银行设立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账户,接受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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