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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物业管理区域消防安全警示教育培训的通知
关于举办2024年初、中级消防设施操作员培训班的通知
关于开展物业管理区域消防安全知识公益培训的通知
关于授予光明城市·雅集苑小区等13个项目“2024年度南宁市物业服务示范住宅小区(大厦、院校)”荣誉称号的决定
关于举办2024年初、中级消防设施操作员培训班的通知
【转发】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4年度南宁市“美好家园”小区评选结果的通报
关于开展南宁物业行业工会组建情况摸底调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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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房产管理局吴立强副调研员到..
《关于物业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
 
 
     
 
第335期 “法律顾问咨询服务日”
时间:2023/5/30 文章来源:  点击:745次
2023522
 
问题一:物业服务企业在项目上设置了项目印章,但没有在公安部门备案,项目印章用于对本项目的业主催费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律师:企业可以在单位公章之外设置其他专用印章。印章在公安部门进行备案是政府部门行政管理的手段,未备案不影响其民事法律效力,项目印章在项目上使用具有法律效力。企业也应加强项目印章的各项管理工作,避免擅自使用项目印章对企业的不利影响。
 
 
问题二:居民委员会是否可以在一定情况下代行业主委员会的职责?
 
律师:按照住建部的规定,业主委员会在规定时间内不组织换届选举的,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住建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应责令其限期组织换届选举;逾期仍不组织的,可以由物业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在街道办事处的指导和监督下,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因客观原因未能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委员人数不足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新一届业主委员会产生之前,可以由物业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在街道办事处的指导和监督下,代行业主委员会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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