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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6期“法律顾问咨询服务日”
时间:2023/11/24 文章来源:  点击:744次
20231113
 
问题一:业主停车在小区内,并支付停车费,物业公司是否有保管责任?
 
律师:业主要物业公司对自己的车辆及其他财产进行保管,应当另行签订保管合同。没有保管合同的情况下,业主虽然将车辆停放在小区内,并支付了费用,但车钥匙并未交付给物业公司,始终由业主自己保管,车辆何时停放、何时开走都是业主自行决定,物业公司没有对此进行实质性控制,即没有实际将保管物交付给物业公司,因此双方并不存在保管关系。物业公司仅在物业服务合同范围内履行应尽的义务。
 
 
问题二:物业公司招聘门卫等安保人员需要走什么程序?
 
律师:根据我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应当自开始保安服务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备案应当提供下列材料:()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保安员的基本情况;()保安服务区域的基本情况;()建立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的情况。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不再招用保安员进行保安服务的,应当自停止保安服务之日起30日内到备案的公安机关撤销备案。另外,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不得在本单位以外或者物业管理区域以外提供保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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