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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期“法律顾问咨询服务日”
时间:2009/6/30 文章来源:协会秘书处  点击:3172次
 

2009611星期四开设(以下问答根据现场记录整理)

 

问题一:物业小区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收益如何使用?

宋菲律师: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收益由业主共有,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问题二:小区的管理规约是否只约束业主而不约束承租人?

宋菲律师:承租人作为物业使用人的一类,也有遵守物业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的义务,小区的管理规约对承租人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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