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今天是
  用户名: 密 码:
     首 页  协会之窗   政策法规   协会通告   行业动态  协会动态  会员风采   法律咨询   业界观点   网站视频   企业展示   党建工作  联系我们
 
 
  法律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
  规章
  规范性文件
 
 
关于举办南宁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2025年会员企业年会的通知
关于举办物业管理区域消防安全警示教育培训的通知
关于举办2024年初、中级消防设施操作员培训班的通知
关于开展物业管理区域消防安全知识公益培训的通知
关于授予光明城市·雅集苑小区等13个项目“2024年度南宁市物业服务示范住宅小区(大厦、院校)”荣誉称号的决定
关于举办2024年初、中级消防设施操作员培训班的通知
【转发】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4年度南宁市“美好家园”小区评选结果的通报
关于开展南宁物业行业工会组建情况摸底调查工作的通知
 
 
我会参加市住房局组织开展捐赠慰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关于转发:《关于做好2013年度..
《南宁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建设部关于印发《业主临时公约(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南宁市房产管理局关于转发《关于开..
转发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建设厅《..
南宁市房产管理局吴立强副调研员到..
《关于物业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
 
 
     
 
第358期“法律顾问咨询服务日”
时间:2024/7/10 文章来源:  点击:695次
2024523
 
问题一:业主不在规划车位停车,建筑外墙脱落致其车辆受损,业主是否有责任?
 
律师:有责任,虽然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物业单位需要承担责任,但由于业主没有在规划车位内停车,存在一定过错,因此业主自己也需要承担部分责任。
 
 
问题二:物业想在小区举办游园会等活动,能否使用业主公共收益?
 
律师:根据《广西物业管理条例》及《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公共收益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可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通过业主大会全体业主投票决定,用于维修、更新、改造、增设共用设施设备、业主公益活动的开展、业主委员会、业主监事会的工作经费和补贴、邀请第三方对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派运经费和经营性收益进行审核所需费用、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约定的其他事项等。经业主大会投票决定,可以使用公共收益来举办游园会等业主公益活动。

 
 
南宁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 版权所有 声明:未经书面协议或本协会书面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建立镜像
联系方式:0771-2845365、0771-5530415 传真:0771-5530415 邮箱:nnpma2003@163.com
地址:南宁市滨湖路46号国海大厦主楼1202号 邮编:530028
广西创耀科技 桂ICP备1100548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