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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9期“法律顾问咨询服务日”
时间:2024/7/10 文章来源:  点击:684次
2024611
 
问题一:业主装修房屋,没有办理手续就准备打掉房屋承重墙,业主向物业服务企业所作出的自行承担责任的承诺是否有效?
 
律师:我国《民法典》规定,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按照住建部门的规定,业主进行装修活动时,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禁止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业主拟打掉房屋承重墙将会危害建筑物安全并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业主因此作出的自行承担责任的承诺无效。物业服务企业仍应注意履行装修管理义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并及时报告主管部门。
 
问题二:物业服务企业代开发商管理开发商的产权车位,有车主车辆长期占用车位未支付费用,但联系不上车主,是否影响追究车主的责任?
 
律师:物业服务企业在查清车辆产权归属后,可以建议开发商依法起诉车主支付费用。如果车主有财产,司法部门根据多种途径仍不能联系上车主的,可以依法进行公告送达,不影响司法部门依法执行车主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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