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今天是
  用户名: 密 码:
 
 
  法律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
  规章
  规范性文件
 
 
关于举办2024南宁物业行业安防技能竞赛的通知
关于举办物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公益培训的通知
关于组织参加“第五届广州国际智慧物业博览会”的通知
关于举办2024年初、中级消防设施操作员培训班的通知
关于参观“南宁市物业服务示范项目”的通知
关于举办物业企业合规经营与风险防控公益培训的通知
关于举办创建“2024年度南宁市物业服务示范项目”对标培训的通知
关于授予“保利·领秀前城禧悦都”等24个项目2024年南宁市“红色物业示范点”荣誉称号的决定
 
 
我会参加市住房局组织开展捐赠慰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关于转发:《关于做好2013年度..
《南宁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建设部关于印发《业主临时公约(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南宁市房产管理局关于转发《关于开..
转发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建设厅《..
南宁市房产管理局吴立强副调研员到..
《关于物业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
 
 
     
 
第360期“法律顾问咨询服务日”
时间:2024/7/10 文章来源:  点击:266次
2024624
 
问题一:业主装修擅自改变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物业劝说无果,应如何解决?
 
律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业主的违法装修行为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当及时报告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并在调查、了解情况后按照法定权限予以依法处置;超出权限范围的,分别通知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城乡规划)、公安、消防救援、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等主管部门到场依法处置。业主的行为给其他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问题二:物业有什么依据可以对业主装修进行管理?
 
律师:根据《广西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业主开工前应当与物业服务人签订装饰装修管理协议,对房屋装饰装修的时间、垃圾处理、噪声扬尘控制、外立面管控、防盗网和空调室外机安装以及电梯、消防设施等共用设施设备的保护、禁止行为等注意事项以及违约责任作出明确约定。
业主、物业使用人拒绝与物业服务人签订装饰装修管理协议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按照临时管理规约或者管理规约的规定,禁止装饰装修施工人员、材料进入物业管理区域。
物业服务人应当派人对装饰装修现场进行巡查;巡查时,业主、物业使用人或者装饰装修施工人员应当予以配合。巡查人员发现有违反装饰装修管理协议的,应当予以劝阻;劝阻无效的,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报告相关主管部门。
 
 
南宁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 版权所有 声明:未经书面协议或本协会书面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建立镜像
联系方式:0771-2845365、0771-5530415 传真:0771-5530415 邮箱:nnpma2003@163.com
地址:南宁市滨湖路46号国海大厦主楼1202号 邮编:530028
广西创耀科技 桂ICP备1100548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