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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2期“法律顾问咨询服务日”
时间:2024/8/14 文章来源:  点击:1413次
2024722
 
    问题一:小区业委会主任在任期内辞职,业委会应如何继续履行职责?
    律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委员会委员出现空缺时,应及时补足,按照候补委员的得票多少依次递补,同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予以公告。业委会主任辞职,业委会应当从委员中再选举一名当主任,在没有主任职务人员期间,选定副主任暂代工作。当补足后业主委员会委员仍不足五人的,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建换届选举筹备组,并由筹备组按照筹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有关规定,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业主大会应当启动提前换届选举程序。
 
    问题二:小区内业主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物业是否要承担责任?
    律师: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可见,饲养动物致人损害,应该由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责任,物业公司不是饲养人或管理人,物业公司只需尽到安全防范义务,提示、通知、宣传小区内饲养宠物的相关法规、政策及安全事宜,并积极配合原告,即不用承担责任。若是流浪动物,则物业应对其进行管理和控制,否则致人损害时,物业需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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