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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5期“法律顾问咨询服务日”
时间:2024/11/15 文章来源:  点击:582次
2024年9月11日
 
问题一: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于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如果双方协商不成的,向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业主以不是《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当事人为由主张仲裁条款对其不具有约束力是否能够得到支持?
 
律师: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企业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仲裁条款作为物业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对业主同样具有法律约束力。
 
问题二:建设单位已经向业主交付其购买的产权车位,业主以未实际入住小区或者未使用该车位而不缴纳车位物业费的主张能否得到支持?
 
律师:已经交付给业主的产权车位,物业费由业主承担,业主是否使用该车位不影响其交费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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