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今天是
  用户名: 密 码:
首 页  协会之窗   政策法规   协会通告   行业动态  协会动态  会员风采   法律咨询   业界观点   网站视频   企业展示   党建工作  联系我们
 
 
  法律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
  规章
  规范性文件
 
 
关于切实做好2025年春节期间物业管理区域安全隐患排查及安全防范检查工作的通知
关于举办2025年初、中级消防设施操作员培训班的通知
南宁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关于开展“助力骑手、能帮就帮”行动的倡议书
关于缴纳2025年度会费的通知
关于广西南宁人为本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等10家物业服务企业自动退会的公告
关于举办2025年初、中级消防设施操作员培训班的通知
关于举办南宁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2025年会员企业年会的通知
关于举办物业管理区域消防安全警示教育培训的通知
 
 
我会参加市住房局组织开展捐赠慰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关于转发:《关于做好2013年度..
《南宁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建设部关于印发《业主临时公约(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南宁市房产管理局关于转发《关于开..
转发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建设厅《..
南宁市房产管理局吴立强副调研员到..
《关于物业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
 
 
     
 
第373期“法律顾问咨询服务日”
时间:2025/1/23 文章来源:  点击:98次
2025113
 
问题一:小区业主被流浪猫抓伤,物业服务企业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律师:根据我国《民法典》及《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作为小区的管理者,负有保障小区业主安全的一般性义务。因此对经常出现在小区内的流浪猫有一定的管理责任,物业需要有相应的预防措施,以及警示公告,这样可以减轻物业的法律责任,若业主存在主动挑逗流浪猫的行为,则物业可以进一步减免责任。
 
问题二:业主未装修入住的毛坯房电线被偷盗,物业服务企业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律师:根据我国《民法典》及《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若未能履行义务,导致业主财产受损,应依法承担责任;另外,物业未能尽到安全防范义务,导致业主财产损失,物业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此,要看物业服务合同中对业主财产保管方面是否有特殊约定,若有约定,则按约定处理,若没有约定,则物业需要尽到安全防范义务,例如日常巡逻、视频监控、案发后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等等,若能配合警方抓获盗窃者,则应由盗窃者进行赔偿。
 
 
南宁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 版权所有 声明:未经书面协议或本协会书面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建立镜像
联系方式:0771-2845365、0771-5530415 传真:0771-5530415 邮箱:nnpma2003@163.com
地址:南宁市滨湖路46号国海大厦主楼1202号 邮编:530028
广西创耀科技 桂ICP备1100548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