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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2025年春节期间物业管理区域安全隐患排查及安全防范检查工作的通知
关于举办2025年初、中级消防设施操作员培训班的通知
南宁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关于开展“助力骑手、能帮就帮”行动的倡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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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25年初、中级消防设施操作员培训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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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会参加市住房局组织开展捐赠慰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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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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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房产管理局关于转发《关于开..
转发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建设厅《..
南宁市房产管理局吴立强副调研员到..
《关于物业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
 
 
     
 
第375期“法律顾问咨询服务日”
时间:2025/2/26 文章来源:  点击:119次
2025211
 
问题一:小区业主想在自有车位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物业公司是否要允许?
律师:根据我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配合业主合理使用专有部分。若安装符合安全规范且未损害公共利益,物业应同意其安装。在安装过程中,若出现违规安装或损害了公共利益,物业可以要求其停止、整改安装。
 
问题二:业主因长期未装修入住,认为不需要物业服务,也不产生生活垃圾,拒交物业费,物业公司能否起诉?
律师:根据我国《民法典》及《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业主不得以未实际接受或无需接受物业服务为由拒交物业费。物业服务具有公共性和整体性,涵盖小区共有设施维护、环境卫生、安全管理等,其服务对象是整个物业区域而非单一业主,即使房屋空置,物业仍需维持公共区域的正常运行,因此业主仍需履行缴费义务。为节省诉讼成本及构建小区和谐环境,可以与业主协商适当减少,让其主动补交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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