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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2期 法律顾问咨询服务日
时间:2025/9/1 文章来源:  点击:549次
382期“法律顾问咨询服务日”
2025522
 
问题一:在前期物业服务阶段,物业服务企业没有直接与单个业主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是否影响物业服务企业主张物业费?
律师:在前期物业服务阶段,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这是法律的直接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没有直接与单个业主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不影响物业服务企业依据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向业主主张物业费。
问题二:建设单位基于自身原因决定暂缓向业主交房的,暂缓交房期间的物业费由谁支付?
律师: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费由建设单位交纳。建设单位基于自身原因决定暂缓交房的,暂缓交房期间的物业费由建设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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