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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4期 法律顾问咨询服务日
时间:2025/9/1 文章来源:  点击:135次
问题一:南宁市对居民生活用水既有二次供水设施改造有什么规定?
 
律师:南宁市规定,既有二次供水设施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技术、卫生和安全防范要求的,应当予以改造。二次供水管理部门应当对既有二次供水设施开展排查,制定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多渠道多元化资金筹措机制,支持既有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具体办法由二次供水管理部门会同同级财政等相关部门制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鼓励和支持建设单位、业主依法委托城市公共供水企业统一负责二次供水设施的建设、改造。
 
问题二:小区二次加压调蓄供水设施未移交给供水企业且二次供水加压费用未纳入供水成本,业主之间对此项费用如何进行分摊?
 
律师:小区二次加压调蓄供水设施未移交给供水企业且二次供水加压费用未纳入供水成本的,对二次供水加压费用的承担有合同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执行;没有合同约定,按照业主专有部分面积所占比例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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