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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9期 法律顾问咨询服务日
时间:2026/7/23 文章来源:  点击:760次
第409期
法律顾问咨询服务日
2026年7月22日
问题一: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30%时,如何续交?
 
 
律师:业主分户账面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额30%的,应当及时续交。业主续交后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少于其应交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数额。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续交方案由业主委员会拟订,提交业主大会决定后,由业主委员会具体实施。未成立业主大会续交维修资金的,由业主按照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标准补足。
 
问题二:业主不续交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有什么措施?
 
律师:业主不续交应分摊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业主委员会可采取相应的催交措施。经业主委员会催交,业主仍不交存或续交应分摊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由市房产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交存。
小区没有业主委员会只有物业管理委员会的,物业管理委员会可以依法行使业主委员会的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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