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今天是
  用户名: 密 码:
     首 页  协会之窗   政策法规   协会通告   行业动态  协会动态  会员风采   法律咨询   业界观点   网站视频   企业展示   党建工作  联系我们
 
 
  法律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
  规章
  规范性文件
 
 
关于举办南宁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2025年会员企业年会的通知
关于举办物业管理区域消防安全警示教育培训的通知
关于举办2024年初、中级消防设施操作员培训班的通知
关于开展物业管理区域消防安全知识公益培训的通知
关于授予光明城市·雅集苑小区等13个项目“2024年度南宁市物业服务示范住宅小区(大厦、院校)”荣誉称号的决定
关于举办2024年初、中级消防设施操作员培训班的通知
【转发】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4年度南宁市“美好家园”小区评选结果的通报
关于开展南宁物业行业工会组建情况摸底调查工作的通知
 
 
我会参加市住房局组织开展捐赠慰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关于转发:《关于做好2013年度..
《南宁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建设部关于印发《业主临时公约(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南宁市房产管理局关于转发《关于开..
转发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建设厅《..
南宁市房产管理局吴立强副调研员到..
《关于物业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
 
 
     
 
合肥将修订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细化等级
时间:2010/1/29 文章来源:安徽商报 日期: 2010年01月22日  点击:4903次
 

随着本月起新修订的《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正式实施,记者昨日获悉,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修订在即。据介绍,除市民关心的小区物业综合服务收费指导价标准将调整外,安徽商报持续关注的省城住宅小区停车位收费标准等都将调整,预计,最终修订结果今年上半年可望与市民见面。

  收费等级划分更细

  20069月,省城正式实施《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合肥市主管部门负责人昨日告诉记者,将近4年过去了,省城住宅小区的建设、物管企业的服务方式都发生了较大变化,随着人工成本、服务成本的调整等,既有的收费标准划分模式显然与实际已有不符。

  按照原标准:省城住宅小区综合服务费指导价多层分为四级:一级为0.70元,四级0.30元,上下浮动20%;高层分为二级:一级为1.2元、二级为1.0元,上下浮动20%。对此,该负责人表示,高层继续按二级划分,显然就不适合,今后省城楼市将以高层为主,价格标准太单一对业主、物业企业都不合理。据称,合肥计划将高层、多层均按四级划分小区综合服务费指导价。

  此外,合肥市还将通过实际的成本调查核算,摸底物业服务收费成本,使新的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综合服务收费指导价标准更符合实际。

  收费标准也可商量

  当然,划定了指导价,也不意味着大家都得统一。只要业主与物业公司商定了价格,就可以按照双方谈妥的价格执行。

  该负责人说,目前,合肥市已经有上百个小区选择了这种方式制定物业收费的价格。一般的执行方式是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然后通过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价格。

  据介绍,在实行过程中最基本的前提条件是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而为了保证新建小区能够顺利过渡,目前合肥市新建小区也在试点实行前期物业合同,即业主在交房时与开发商确定的物业签订合同,在小区入住率达到一定标准后,再通过业委会选择物业公司、协商确定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应提前确定

  市民买房时,往往只会关注房价,只有等交房或真正入住以后,才能知道物业收费的标准。如果这样说起来,物业费某种程度其实并未明码标价。因为,等房到手后,业主已根本不能拒绝前期的物业管理收费标准。

  对这样的黑箱收费,合肥将说。昨天,主管部门明确告诉记者,修订过程中,合肥将计划要求开发商在房屋销售前就明确前期的物业收费标准,同时,该收费标准也必须在购房合同附件中得到明确。这对购房人和开发商来说其实都有利,购房人可以明明白白消费,房价、物业收费标准都能提前知道,免得住进去再后悔,即便后悔也可通过正常程序物业;而开发商提前告知,也可免除其后不必要的纠纷。(记者张伟)

 

 
 
南宁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 版权所有 声明:未经书面协议或本协会书面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建立镜像
联系方式:0771-2845365、0771-5530415 传真:0771-5530415 邮箱:nnpma2003@163.com
地址:南宁市滨湖路46号国海大厦主楼1202号 邮编:530028
广西创耀科技 桂ICP备1100548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