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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举行物业管理条例立法听证会
时间:2008/12/18 文章来源:南方网2008年11月3日  点击:3130次
 

《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立法听证会于2008113日下午正式举行,19位陈述人中有业主、业主委员会代表,物业服务企业和物业管理行业协会代表,建设单位代表,省人大常委会立法顾问,律师和专家学者。此外省人大代表、地级市人大组织人员、高校师生、普通市民共200多人参加了听证会。

    听证会就“居委会是否有权介入物业管理”、“业委会是否该获得法人地位”、“业委会委员如何产生”、“停车位要不要设期限”、“‘房中房’是否应该绝对禁目”这五大议题展开了陈述和辨论。其中,关于基层组织尤其是居委会在物业管理中的职责成为讨论的焦点,大多数代表认为行政机关不应该过多地干涉物业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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