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及收费标准》10月1日执行
不同等级有不同收费标准
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南宁市物价局获悉,《南宁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及收费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将于2009年10月1日执行。《标准》执行后,南宁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将会被分为四个等级,不同等级有不同收费标准。
《标准》规定适用范围
“我们以前的收费不按照《标准》,是不是《标准》一实施,我们的物业费用就会马上进行调整?”昨日,家住北湖小区的刘女士得知《标准》即将施行,就迫不及待地想了解具体的收费事宜。
“公布的收费标准只适用于南宁市区范围内、业主大会成立前由建设单位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对住宅(不含别墅)物业进行管理的住宅小区。”南宁市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介绍, 《标准》正式实施后,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已签订住宅物业服务合同的,物业服务及收费标准仍按原合同约定执行。合同到期后,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物业,其物业服务及其收费标准按正式公布实施的等级收费标准执行。
物业服务分为四个等级
有了《标准》以后,南宁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也要有个“三六九”等了。
《标准》将按照物业服务企业为小区居民提供服务的种类是否全面,以及物业服务企业内部员工的素质,硬件、软件等条件进行综合评断,将南宁市的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分成四个等级,其中第一等级的小区物业所收取的费用将是最多的。
带电梯住宅收费明细
“该制定清楚收费等级和标准。”家住白沙大道的陈小姐买的是小高层,出入都要搭乘电梯,她觉得自家的房子物业费用收得似乎有点贵,“据我了解,我一些朋友每个月的物业费用是每平方米0.6元至0.7元,而我这里则是每平方米0.9元。”
《标准》施行后,在带电梯的住宅区内物业服务收费含物业公司对电梯的日常维护费(日常检查及小修)、专业维保商的维保费、电梯的年检费。电梯电费按实际发生额进行分摊。也就是说,带电梯的小区物业收费多半都会高于不带电梯的小区。
【收费标准原则每年定一次】
家住民主路的陈女士很想知道, 是否《标准》出台后,所交的物业管理费就“定”了,再也不改动了。
“根据市场及物价指数的变化情况,服务等级标准可相应调整。”对于陈女士的疑惑,有关工作人员给出答复,工作人员表示,收费标准原则上每年定一次,如未有新的年度价格出台,则继续延用上一年度的收费标准。
可实行酬金制或包干制计费方式
据记者了解,对于物业服务收费,南宁市目前普遍采用是包干制收费方式。
《标准》实施后,物业服务收费中在财务管理方面,可以实行酬金制或包干制计费方式。收费项目和标准及收费办法应在经营场所或收费地点公示,实行酬金制计费方式的,每三个月以书面形式向业主公布收支情况。
南宁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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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准价(元/月·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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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浮动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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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动范围(元/月·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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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电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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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电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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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电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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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电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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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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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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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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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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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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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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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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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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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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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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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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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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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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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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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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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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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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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4~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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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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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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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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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6~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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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上述带电梯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包含:(1)物业公司对电梯的日常维护费(日常检查及小修),(2)专业维保商的维保费,(3)电梯的年检费。
2、电梯电费按实际发生额进行分摊。
梁莲英/制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