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今天是
  用户名: 密 码:
     首 页  协会之窗   政策法规   协会通告   行业动态  协会动态  会员风采   法律咨询   业界观点   网站视频   企业展示   党建工作  联系我们
 
 
  法律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
  规章
  规范性文件
 
 
关于举办南宁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2025年会员企业年会的通知
关于举办物业管理区域消防安全警示教育培训的通知
关于举办2024年初、中级消防设施操作员培训班的通知
关于开展物业管理区域消防安全知识公益培训的通知
关于授予光明城市·雅集苑小区等13个项目“2024年度南宁市物业服务示范住宅小区(大厦、院校)”荣誉称号的决定
关于举办2024年初、中级消防设施操作员培训班的通知
【转发】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4年度南宁市“美好家园”小区评选结果的通报
关于开展南宁物业行业工会组建情况摸底调查工作的通知
 
 
我会参加市住房局组织开展捐赠慰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关于转发:《关于做好2013年度..
《南宁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建设部关于印发《业主临时公约(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南宁市房产管理局关于转发《关于开..
转发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建设厅《..
南宁市房产管理局吴立强副调研员到..
《关于物业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
 
 
     
 
南京出台新规统一物管区域停车服务收费标准
时间:2009/12/1 文章来源:新华报业网-扬子晚报  记者 石小磊 2009-11-26  点击:3650次
     新华报业网讯 “要不你花四五十万买车位,要不你一个月给我交1500元租金。”一段时间以来,开发商向小区车主收“天价租金”的行为在南京一些中高档小区引发了不少矛盾,不过这种做法今后行不通了。记者昨日从南京市物价局获悉,新出台的《南京市物业管理区域停车服务收费管理规定》明确规定,住宅小区室内车位出租,都按一个标准来收费。此外,过去一直处于“政策空白”区的空置车位收费、有物管的办公楼停车收费等,《管理规定》也有明确说法。该规定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范围在南京市主城区,江宁、浦口、六合区将依据市规定制定本地区具体收费标准。

  -小区车位怎么收费?

  变化一:

  车位“天价租金”没戏了

  开发商不出租要交空置费

  《管理规定》将住宅小区内所有由物管提供服务的车位收费全部纳入政府管理范围内。“除了已出售给业主的室内业主专用车位之外,其余室内车位不管属开发商所有,还是业主共有,都执行同样的租金标准,每月150-300元之间。”这位负责人表示:“此前已经价格部门核准室内车库业主共用车位收费标准的住宅小区,室内车库业主租用车位收费标准也按原来共用车位收费标准执行。”

  如果开发商既不出售也不出租车位,那开发商就要向物管公司交纳空置管理费,“按规定或约定的业主专用车位停车收费标准的70%交纳停车服务费。”这位负责人指出:“标准大约在每个车位每月35元到56元之间,将在一定程度上抑制‘天价租金’现象。”

  变化二:

  买车位不停也要交管理费

  标准是停车费的一半

  不过,《管理规定》中关于空置车位收费的条款,一部分有车位没车的业主大概要叫苦了,开发商所属的车位空置着要交管理费,业主专用的车位空置着也要交管理费。

  “室内车库业主专用车位处于无车停放空置状态的,业主应向物业管理服务企业书面备案,按规定或约定停车收费标准的50%交纳空置车位管理费。”换句话说,一些买了车位却还没买车的业主就要多花钱了。物价部门表示:“收费标准不高,减半收的话,一个月在25-40元之间。”

  变化三:

  访客和业主临时停车

  12小时内多次停按一次算

  在满足常住业主包月停车的前提下,有条件的物业管理区域可设立临时停车车位,供临时停车业主和访客使用。临时停车与原来一样实行计次收费,一次5元。不过,经常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因为要外出办事,同一辆车一天内进出了几次,这样的情况怎么算呢?对此,《管理规定》明确:在同一计时段(12小时内)多次进出物业管理区域的,按停一次计费。

  变化四:

  单间独用车库

  如已计入房产面积不收费

  单间独用的车库要不要收停车费?怎么收?过去一直没有明确的说法。这次物价部门的规定是分三种情况区别对待:一种是业主购置时已计入房屋产权面积并已缴纳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的,比如一些自带车库的别墅,这种情况物管不得再收取停车服务费;第二种是未计入房屋产权面积但已在购车库合同中明确车库建筑面积的,按物管费标准来收取停车服务费;第三种就是,未明确车库建筑面积或开发商赠送的单间独用车库,这种情况按规定或约定的业主专用车位停车收费标准的三分之一收取。

  不变:

  收费标准没有变化

  仍然实行政府指导价

  有市民担心,开发商的车位租金会不会随这些变化而变相涨价?物价部门明确表态:“拿2005年的那张表格与现在比较一下就会发现,收费标准没有任何变化。这次主要是为了规范一些收费行为,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车辆的车库、车位和经业主大会同意增设的停车位都要按这个规定来。”

  有物管的小区停车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性质也没变。前期物管期间停车服务收费,由物价部门在指导价范围内核定具体收费标准;业主大会成立后,由业主委员会经业主大会同意,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与物业服务企业在服务合同中约定停车服务具体收费标准。

  -办公楼车位怎么收费?

  物业管理的办公楼、商业用楼如何对业主收取停车服务费,过去一直没有明确规定。“这一块既不在《南京市停车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经营性收费中,又与住宅小区不一样,现在我们将这一块收费也正式规范起来。”

  《管理规定》中对这一块的表述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经公安部门批准设立的对外经营的停车场,按《南京市停车服务收费管理规定》执行,但其中专供本区域内业主使用的车位仍按本规定执行。”比如,一幢商住综合楼里,上面都是居民楼,下面两层租给了商户,经公安局批准设立了对外经营停车场的话,那么对楼上的居民业主仍按本办法收费。

  另一条款是“物业管理区域内办公、商业等经营性用房的室内车库业主租用车位停车服务收费,应按不高于《南京市停车服务收费管理规定》中商住楼包月收费同类区域标准90%的原则确定。”比如珠江路某物业管理的商用办公大楼,室内车库业主租用车位的指导价为180-540元(见附表2),但由于这里属于南京二级停车区域,对应的《南京市停车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经营性收费标准为包月400元,那么对于楼里的业主收费就按最高90%收取,360元封项。

  不过,机械立体车库收费标准另有不同,被业主买下的专用车位月管理费不超过200元,未买产权的租用车位每月租金不超过600元。

  反响

  空置费交物管很难执行

  记者采访中发现,不少市民对于叫停“天价租金”拍手叫好,可是也有人提出了担心:叫停“天价租金”后断了开发商的一大财源,那开发商会不会干脆就不租车位了?虽然《管理规定》中说,开发商的车位空着也要交空置费,可是“谁不知道大多数新建小区,开发商与物管整个就是一家人呢?”一位市民表示,大多数新建小区交付时都是开发商自带的物管,让开发商向自家物管交钱,那不是左口袋进了右口袋吗?

  买车库时没说要收空置费

  对于向不停车业主的专用车位收空置管理费也引起许多市民关注。在新街口工作的南京市民朱先生前年曾在奥体附近一小区买了一个地下车位,“当时主要是看价格不高,才6万元,就连着房子一起买了。可是我现在还没住到那边,房子空着要交空置物管费不说,现在连空着的车库也要收管理费了,真是要命啊!”朱先生认为,在购买之前并未告知会有这项收费,现在突然说要收费一点都不公平。

  提醒

  哪些情况停车可不收费

  《管理规定》还明确,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不管是住宅小区还是办公楼,有三类车免收费:

  1、进入物业管理区域执行公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军车(含武警车辆)等车辆;2、为业主服务的搬家车、送货车;3、进入物业管理区域临时停车未超过一小时的。(对外经营停车位临时停车,参照《南京市停车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免收费时间为10分钟。)    
 
 
南宁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 版权所有 声明:未经书面协议或本协会书面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建立镜像
联系方式:0771-2845365、0771-5530415 传真:0771-5530415 邮箱:nnpma2003@163.com
地址:南宁市滨湖路46号国海大厦主楼1202号 邮编:530028
广西创耀科技 桂ICP备1100548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