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住宅小区整改提升工作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有关建议的通知
南住建〔2020〕302号
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南宁市2020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整改提升工作要求,为切实做好住宅小区整改提升工作,可以使用公共收益,也可以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如需要紧急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维修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经研究,现将有关建议通知如下:
一、适用情形
市有关部门、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镇政府)、社区居委会等各级部门在实地测评或日常检查中,发现列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问题清单的,适用《南宁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紧急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情形。
二、适用范围
小区路面、垃圾分类宣传栏、文化设施、运动场地、无障碍设施、楼道墙面、公共绿化带、公共照明、消防设施等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除物业管理合同约定的设施维修费用,按合同约定的渠道支付。
三、使用程序
(一)各级部门在创城工作实地测评中,发现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存在问题后,将工作问题清单送达住宅小区。
(二)物业公司或业主委员会根据工作问题清单,制定申请使用维修资金紧急报告,组织维修、更新、改造,向市住建局资金中心申请使用维修资金。
(三)物业公司或业主委员会将申请使用维修资金紧急报告全文,在住宅小区显著位置进行告知性公示。
(四)市住建局资金中心按照《南宁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拨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五)该文实施期限与南宁市2020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住宅小区整改提升工作同步。
特此通知
附件:1.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流程
2.申请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紧急报告(格式)+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7月11日
附件1:
紧急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流程
一、制定申请使用维修资金紧急报告
住宅小区收到各级部门在创城工作实地测评中工作问题清单后,物业公司或业主委员会根据工作问题清单,制定申请使用维修资金紧急报告,组织维修、更新、改造。
二、公示申请使用维修资金紧急报告全文
物业公司或业主委员会将紧急报告全文在住宅小区显著位置进行告知性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日。在公示期内,相关业主对紧急报告有异议的,物业公司或业主委员会负责解释。
三、提交申请使用维修资金紧急报告
在申请使用维修资金紧急报告进行公示的同时,物业公司或业主委员会向管理机构提交申请使用维修资金紧急报告,并提供维修工程发票(预支工程款发票).
四、拨付预支资金
管理机构核实申请使用维修资金紧急报告后,将维修资金总额30%的预支资金划转到维修单位。
五、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1.物业公司申请的,物业公司与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3名业主共同进行维修工程竣工验收,出具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业主委员会申请的,业主委员会组织维修工程竣工验收,出具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2.物业公司或业主委员会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在住宅小区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日。在公示期内,相关业主对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有异议的,物业公司或业主委员会负责解释。
六、拨付决算资金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公示期届满,物业公司或业主委员会向管理机构提交以下材料: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含公示照片)、维修工程合同、工程费用决算清单、工程费用分摊清册、维修工程发票(结算工程款发票).
2.维修工程费用超过1万元的,需提供维修工程审价报告。
3.管理机构核实情况后,将维修资金总额70%的结算资金划转到维修单位。
附件2:
申请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紧急报告
(参考格式)
南宁市房产资金管理中心:
XXXXXX房地产公司 开发建设的 XXX物业小区,坐落于 。2020年 月 日,根据市或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或街道办(镇政府)或社区居委会(单位盖章)在实地测评住宅小区中,列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问题清单XXXX(第几个问题): ,需立即对该创城工作问题进行□维修、□更新、□改造,按照《南宁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提出申请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紧急报告。
一、工作问题的情况描述
1.共用部位的情况描述
□共用部位名称:
□共用部位损坏情况:
该共用部位的保修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保修期限已届满。
2.共用设施设备的情况描述
□共用设施设备名称:
□共用设施设备损坏情况:
该共用设施设备的保修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保修期限已届满。
二、维修工程费用
维修工程预算总额为 元(其中,材料费 元,人工费 元,审价费 元)。涉及 户, 平方米,摊费用为 元/平方米。维修工程费用按照列支范围内业主所拥有的物业专有部分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到户,并从业主个人维修资金分账户中核减。(附业主预算费用分摊明细表)。
三、维修组织方式
本次维修工程以□协议/□招标方式确定施工企业(附维修工程协议或合同),施工企业名称为:XXXXXX维修公司。维修工期计划从 XXXX 年XX月XX日至XXXX 年XX月XX日。
维修工程费用超过1万元的,需委托工程审价机构进行审价,审价费用按照列支范围内业主所拥有的物业专有部分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到户,并从业主个人维修资金分账户中核减。
四、申请维修资金
1.按照维修工程预算总额30%申请预支资金 元,维修工程竣工后再申请结算资金(含审价费)。
2.维修资金划转至维修单位。
单位名称: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维修单位联系人及电话:
(物业公司或业主委员会盖章) 申请单位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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