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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指南(节选)
时间:2022/4/8 文章来源:  点击:1106次

建办科〔2021〕55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委),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居住社区是城市居民生活和城市治理的基本单元,是党和政府联系、服务人民群众的“最后一公里”。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更好为社区居民提供精准化、精细化服务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的决策部署,建设安全健康、设施完善、管理有序的完整居住社区,我部在总结地方实践经验基础上,组织编制了《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参照执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1年12月17日
 
 
3.5物业管理全覆盖
16.物业服务
建设要求
完整居住社区鼓励引入专业化物业服务,暂不具备条件的,通过社区托管、社会组织代管或居民自管等方式,提高物业管理覆盖率。新建居住社区按照不低于物业总建筑面积2‰比例且不低于50平方米配置物业管理用房,既有居住社区因地制宜配置物业管理用房。
 
建设原则
物业应从管理制度、秩序维护、环境卫生等方面规范相关管理服务内容,并向居民进行公示,接受业主监督。
在管理制度方面,应建立住宅专项维修基金,其管理、使用、续筹符合有关规定;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接受并及时处理业主对物业管理服务报修、求助、投诉等各类信息;建立并落实便民维修服务制度,制定合理的入户服务收费标准。
在秩序维护方面,应有专业保安队伍,实行24小时值班及巡逻制度,合理配备出入口控制、楼宇对讲、视频监控等安防设施,保证设施运行良好;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设施,消防通道保持畅通,制定消防应急方案,定期组织消防演习;机动车及非机动车停车场车辆停放有序,无安全隐患。
在环境卫生服务方面,清洁卫生应实行责任制,有专职的清洁人员和明确的责任范围;房屋公共部位保持清洁,无乱贴、乱画,无擅自占用和堆放杂物现象。
 
2017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提出“加强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对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指导和监督,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议事协调机制。探索在社区居民委员会下设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督促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履行职责。探索在无物业管理的老旧小区依托社区居民委员会实行自治管理。”
《物业管理条例》(根据2018年3月1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第三十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
 
17.物业管理服务平台建设要求
建设要求
完整居住社区要建立物业管理服务平台,推动物业服务企业发展线上线下社区服务业,实现数字化、智能化、精细化管理和服务。
 
● 建设原则
推进智慧社区建设,鼓励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建设物业管理服务平台,在公共服务、商业服务、设备管理、安防管理等方面提供智能、便捷的服务内容。推动社区生活设施智能化改造,推进智能停车、智能安防。大力发展线上线下服务业,提供社区养老、托幼、助残、医疗、助餐、快递、家政等服务,满足居民多样化的生活服务需求。推进物业管理服务平台与城市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对接,促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向居住社区延伸,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
 
3.6社区管理机制健全
18.管理机制
建设要求
完整居住社区要建立“党委领导、政府组织、业主参与、企业服务”的居住社区管理机制。推动城市管理进社区,将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与物业管理服务平台相衔接,提高城市管理覆盖面。
 
● 建设原则
推进城市管理执法力量下沉,将城市管理、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事项纳入社区管理,打通服务联系群众、解决群众诉求的“最后一公里”。创新社区管理和服务模式,以智慧社区物业管理服务平台为支撑,促进公共事务和便民服务智能化,提升社区治理现代化水平,实现“运行更加安全、秩序更加良好、环境更加宜居、管理更加智慧”的目标。
 
2015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加强社区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政府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主导作用。建立健全市、区(县)、街道(乡镇)、社区管理网络,科学划分网格单元,将城市管理、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纳入网格化管理。明确网格管理对象、管理标准和责任人,实施常态化、精细化、制度化管理;依法建立社区公共事务准入制度,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作用,增强社区自治功能。”
 
19.综合管理服务建设要求
建设要求
完整居住社区要依法依规查处私搭乱建等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引导居民参与社区环境整治、生活垃圾分类等活动。
● 建设原则
以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为载体,大力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搭建沟通议事平台,发动居民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发挥居民主体作用。引导各类专业人员进社区,辅导居民参与居住社区建设和管理。加强培训和宣传,发掘和培养一批懂建设、会管理的老模范、老党员、老干部等社区能人。建立激励机制,引导和鼓励居民通过捐资捐物、投工投劳等方式参与居住社区建设。
 
 
20.社区文化
建设要求
完整居住社区要举办文化活动,制定发布社区居民公约,营造富有特色的社区文化。
● 建设原则
以满足人民精神文化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社区可与党建和群团组织协作,结合传统节日和现代文化,定期开展各类主题活动,如文化讲堂、书画交流、亲子互动、舞蹈合唱等,培育积极向上、多姿多彩的邻里文化,营造团结友爱、互帮互助的社区风尚,提升社区居民的认同感与归属感。
在充分征求广大居民意见的基础上,建立社区居民公约,引导居民养成文明礼貌的行为习惯,实现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维护社区的良好秩序,体现社区共治精神。通过景观墙、告示牌、海报等方式宣传和展示社区居民公约,通过耳濡目染的方式影响居民行为习惯,体现有特色的社区文化,营造良好的家园氛围。
 
2017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提出“强化社区文化引领能力。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培育心口相传的城乡社区精神,增强居民群众的社区认同感、归属感、责任感和荣誉感。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居民公约、村规民约,内化为居民群众的道德情感,外化为服务社会的自觉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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