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今天是
  用户名: 密 码:
     首 页  协会之窗   政策法规   协会通告   行业动态  协会动态  会员风采   法律咨询   业界观点   网站视频   企业展示   党建工作  联系我们
 
 
  法律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
  规章
  规范性文件
 
 
关于举办南宁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2025年会员企业年会的通知
关于举办物业管理区域消防安全警示教育培训的通知
关于举办2024年初、中级消防设施操作员培训班的通知
关于开展物业管理区域消防安全知识公益培训的通知
关于授予光明城市·雅集苑小区等13个项目“2024年度南宁市物业服务示范住宅小区(大厦、院校)”荣誉称号的决定
关于举办2024年初、中级消防设施操作员培训班的通知
【转发】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4年度南宁市“美好家园”小区评选结果的通报
关于开展南宁物业行业工会组建情况摸底调查工作的通知
 
 
我会参加市住房局组织开展捐赠慰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关于转发:《关于做好2013年度..
《南宁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建设部关于印发《业主临时公约(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南宁市房产管理局关于转发《关于开..
转发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建设厅《..
南宁市房产管理局吴立强副调研员到..
《关于物业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
 
 
     
 
噪音扰民、高空抛物、宠物伤人,这些邻里纠纷,如何追责?
时间:2023/2/13 文章来源:  点击:448次
 
 
广场舞噪音深夜扰民怎么办?高空抛物致人损害,谁来担责?宠物伤人如何追责?遇到这些邻里纠纷,该如何维权?

广场舞噪音深夜扰民怎么办?
案例
冯先生的儿子今年上初三,马上就要中考了,学习非常努力。但是小区跳广场舞的声音太吵,为了不影响孩子的学习,冯先生找到广场舞大妈协调,但双方没有达成一致。冯先生应该怎么办?
 
 
 
以案说法
广场舞噪音、邻里噪声等影响到人们安宁生活的行为都属于以公开的方式侵犯了自然人的隐私权。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因此,如果遇到噪音扰民行为,当事人可以向当地的居民委员会、小区业主委员会、物业等组织投诉,可以拨打110报警,可以拨打环保举报热线12369向当地的环保部门举报,还可以依法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噪音制造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赔礼道歉,如果有充分证据能够证明造成物质或精神损害的,还可以依法要求赔偿。
 
 
高空抛物致人损害,谁来担责?
案例
年近七旬的庾某在自家小区花园内散步,经过黄某楼下时,黄某家小孩在自家20楼房屋阳台抛下一瓶矿泉水,水瓶掉落在庾某身旁,导致其受到惊吓摔倒。报警后,庾某被送入医院治疗,后被鉴定为十级伤残。黄某家应该对庾某进行赔偿吗?
 
 
 
以案说法
黄某作为小孩的监护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中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宠物伤人如何追责?
案例
家住成都的小郑养了一只秋田犬,某日在小区花园里遛狗时,邻居小张路过,见秋田犬非常可爱,就想逗逗狗,没想到被秋田犬咬伤。小郑需承担赔偿责任吗?
 
 
 
以案说法
秋田犬为当地规定的烈性犬,无论小张是否有挑逗狗的行为,小郑都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条规定,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来源:人民网、中国物业管理协会
 
 
 
南宁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 版权所有 声明:未经书面协议或本协会书面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建立镜像
联系方式:0771-2845365、0771-5530415 传真:0771-5530415 邮箱:nnpma2003@163.com
地址:南宁市滨湖路46号国海大厦主楼1202号 邮编:530028
广西创耀科技 桂ICP备1100548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