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今天是
  用户名: 密 码:
     首 页  协会之窗   政策法规   协会通告   行业动态  协会动态  会员风采   法律咨询   业界观点   网站视频   企业展示   党建工作  联系我们
 
 
  法律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
  规章
  规范性文件
 
 
关于举办南宁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2025年会员企业年会的通知
关于举办物业管理区域消防安全警示教育培训的通知
关于举办2024年初、中级消防设施操作员培训班的通知
关于开展物业管理区域消防安全知识公益培训的通知
关于授予光明城市·雅集苑小区等13个项目“2024年度南宁市物业服务示范住宅小区(大厦、院校)”荣誉称号的决定
关于举办2024年初、中级消防设施操作员培训班的通知
【转发】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4年度南宁市“美好家园”小区评选结果的通报
关于开展南宁物业行业工会组建情况摸底调查工作的通知
 
 
我会参加市住房局组织开展捐赠慰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关于转发:《关于做好2013年度..
《南宁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建设部关于印发《业主临时公约(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南宁市房产管理局关于转发《关于开..
转发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建设厅《..
南宁市房产管理局吴立强副调研员到..
《关于物业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
 
 
     
 
关于《南宁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的解读
时间:2024/11/28 文章来源:  点击:54次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完善本市物业服务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优化本市物业服务行业营商环境,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机制,我局出台了《南宁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办法》的适用范围

信用评价及监督管理对象为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服务企业,即依法设立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物业服务活动的企业。

二、信用评价的程序

(一)信用评价包括信用信息评分和信用等级评定。信用信息包括基础信息、优良信息、不良信息。基础信息、优良信息中的非业主评分信息由企业填报。业主评分与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挂钩,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在对评分结果确认后予以相应记分。不良信息由市、各县(市、区)、开发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南宁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评分表依管理权限采集。

(二)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满分为100分,其中基础信息60分,优良信息40分。企业信用信息得分=基础信息分值+优良信息分值-企业自身不良信息分值-各项目不良信息加权总分值。项目不良信息加权分值=项目不良信息分值×(项目建筑面积÷企业全部项目总建筑面积)。

(三)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通过管理平台每年汇总各评分主体信用信息,产生信用等级,分为AAA(优秀)、AA(良好)、A(合格)、B(不合格)四个等级。物业服务企业有严重不良行为的(不限于评价周期),信用等级直接降为B级。企业实际从事物业服务活动,但未按要求参加信用信息管理的,信用等级为:B级(缺失)。信用等级评定结果公开发布,并同步至南宁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三、信用评价周期与信用信息期限

信用评价周期原则上为一个自然年,每个评价周期届满,评分清除,不转入下一个评价周期。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可结合实际调整评价周期。基础信息长期有效,优良信息及不良信息公开期限一年。

四、公示与异议处理

物业服务企业的优良信息、不良信息自录入管理平台之日起,在管理平台公示七日。对公示的信用信息有异议的企业或个人,在公示期满前可实名向该信用信息的认定部门提出书面异议。

五、信用修复

符合信用修复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可按程序向失信行为的认定部门提出信用修复申请。符合信用修复有关规定的,由认定部门在管理平台中,终止公开该条不良信息。

六、对信用主体实施激励或惩戒措施

对信用等级为AAA级的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相应激励措施,对信用等级为B级的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相应惩戒措施。

 

 
 
南宁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 版权所有 声明:未经书面协议或本协会书面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建立镜像
联系方式:0771-2845365、0771-5530415 传真:0771-5530415 邮箱:nnpma2003@163.com
地址:南宁市滨湖路46号国海大厦主楼1202号 邮编:530028
广西创耀科技 桂ICP备11005484号